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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,一餐饮店老板免费熬绿豆汤送给环卫工人解暑,不料,一环卫工阿姨喝完绿豆汤后,

河南,一餐饮店老板免费熬绿豆汤送给环卫工人解暑,不料,一环卫工阿姨喝完绿豆汤后,看到桌上还有几袋鸭脖,就顺手拿走一袋。老板表示这是客人暂存的鸭脖,环卫阿姨却表示:我知道你人好,拿走一点,你是不会找我事的。就在大家觉得环卫工阿姨不讲理的时候,眼尖的网友提出新的看法。

7月27日,老板明确告诉环卫工阿姨:“这些鸭脖是顾客打包暂存的,请不要拿。”阿姨却回:“老板你心好,我拿了你不会为难人。”老板一时语塞,却眼睁睁看着她拿走鸭脖,心里很不是滋味。于是,他求助媒体,希望拿回鸭脖,也想通过媒体澄清事实。

尽管这件事让人尴尬,老板仍表示会继续熬绿豆汤,尽自己微薄力量,让环卫工人在酷暑中感受到一份清凉。善意值得肯定,但这件意外也暴露了宣传与管理上的漏洞。

网友聚焦两个关键问题:一是围绕鸭脖的标识是否清晰;二是环卫工阿姨真的“有心拿”,还是因误导拿一点解馋。现场画面显示,餐桌旁摆着大桶绿豆汤,旁边放着几袋鸭脖,上方挂有“爱心免费 某某鸭脖 清洁工、高温工作人员免费自取”的牌子,这容易让人误以为鸭脖也免费赠送。

不少网友认为,阿姨仅拿一袋,并非全部搬走,说明她不是贪心;再加上标语易令人误解,说她主观不恶意也能理解。

法律角度上,《民法典》第657条规定,赠与合同需赠与人明确无偿给予,受赠人接受即成立。老板赠予绿豆汤合法有效;但鸭脖属于顾客财产,暂存于店内,仅由店承担保管责任。若阿姨擅自取走,即构成无权占有,对顾客和店方均可能造成不当得利。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22条,取得无法律依据利益,受损者可请求返还。鸭脖确属顾客所有,店方或顾客可依法要求返还或赔偿。

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对保管合同明确要求保管人尽合理注意义务。店家若未将寄存物与免费物品隔离、未张贴警示标识混放,可能被判定为管理失责,应承担赔偿责任;若标识清晰,则阿姨属单方擅取,餐馆可免责,顾客可直接主张权利。

这起事件提醒我们:公益行为虽值得鼓励,但管理细节不可忽视。店家应设置独立取餐区,分开放置寄存物与赠送物,并张贴明确提示。这样既能保护顾客权益,也维护受助者尊严,防止误解发生。